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3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