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陕西高考报名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学籍信息等材料,往届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提供同等学力证明等,以下是各类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来源:http://www.sneac.com/info/1019/17904.htm
一、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按照报名地县(区、市)有关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查。
各地要在当地招委会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职责明确、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高考报考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报考者的户籍(或父母居住及参保缴费)、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市、区)获取在陕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会同公安机关,对单独进行户口迁移、有组织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公安机关发现的通过办理非正常户籍迁移手续等违规落户的报考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要会同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严格审查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辖区内通过审查的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情况,并报所属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辖区内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登记造册,请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户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复核。对经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在陕报名资格。
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审查的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在其学籍所在(毕业)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注册学籍时间、户籍迁入我省时间、父母户籍(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中学要将高考报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级开学、中考报名、高一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身份信息及头像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标准采集考生头像,务必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头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照顾政策和各类特殊类型资格审查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陕西省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同时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有关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4〕9号)规定,严格审查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并于2024年12月16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往年被上述3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主动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3个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各地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