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官方网站:www.gaoxinedu.com招生网:www.gxxyzs.com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咨询Q Q:948232067
招生官微:gxxyzs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申请院校
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学院于2024年3月19--22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测试。
第十二条测试内容
(一)文化课素质测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为学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录取时文化素质测试按满分计。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考生类别 | 科目 |
3月19日 | 13:30—17:00 | “三校生”类 |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
3月21日 | 13:30—17:00 | “三校生”类 |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
3月19日-22日 | 13:30—17:00 | “三校生”类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13:30—17:00 | “退役士兵”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
注: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
第十三条预录取:学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首次预录取者须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递补预录取考生须于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报送预录取信息,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六条各校于2024年4月18至19日到省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预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分类考试成绩组成
(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
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300分,满分450分。
1.计算公式:
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折算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院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面试总分30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分类考试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45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对象为“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者
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录取时文化素质测试按满分计。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院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院资助
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学院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负责解释。